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下设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8个博士点。
上海外国语大学每年主办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博士点项目等几十个。—批学术专著、教材、工具书获得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教育部和上海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学校还编辑、出版《
外国语》、《
外语界》、《
国际观察》、《
中国比较文学》、《
阿拉伯世界》等近十种学术刊物。
我校现面向各高校、科研单位招收2007年上半年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报名条件
申请人需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应届博士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优异的科研能力,较高的思想理论素养,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品格。
二、申请手续与审批程序
1. 申请进入我校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先通过博士后网站在网上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寄送相关书面材料。
网上申请请登录: www.chinapostdoctor.org.cn
申请人需寄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① 附一寸照片并提供联系方法,联系方法需包括: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② 详细介绍自己在硕士、博士期间的导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题目和论文主要内容;
③ 详细介绍自己近五年的科研情况;
④ 详细介绍自己的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和家庭情况,并说明进站后是否需要解决家属问题;
⑤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和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或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申请表,待论文通过答辩后,再递交论文通过答辩的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3) 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至少五篇),如有专著或曾参与编写主干教材,请复印专著或主干教材封面(含著者姓名)及封底(含条形码)并寄至我部;
(4) 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打算(阐述尽量详细);
(5) 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6) 属委培、定向、在职等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两年做博士后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7) 请填写并邮寄《博士后申请表》(可从我校网站下载)(一式五份,附照片,其中一份为原件);
请注意:
① 属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注明“属于国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博士生”并加盖公章;
② 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两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③ 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资助,可以自行选择设站单位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手续同国内博士,留学人员还需另外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回国人员证明。
以上初审所需材料请于2007年4月底之前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部博士后流动站。
2.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
3. 具体录用方法:
(1) 我流动站将于2007年5月组成专家组讨论4月底前递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的评估意见以及申请人材料中体现的全面素质作综合评估,进行初步遴选。
(2) 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于2007年5月底收到于2007年6月初到我校参加面试的通知。面试一个星期后我校将电话通知申请人面试结果。
(3) 经初审和面试同意接收的,由我博士后流动站报上海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我站发出正式录用通知书。
请注意:本校的博士毕业生不能进入本校同学科(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4.博士后人员进站须先进行体格检查(原毕业分配时的体检证明可作参考)。
体检合格者方可与有关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并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被批准进站的申请者,必须拟定进站日期。确有特殊原因超期,在拟定日期前一个月内应向我博士后流动站请假,由本站做出决定。如事先不请假超过拟定日期一个月,本站将不保留申请者的进站资格。
三、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
统招统分博士后在站期间在我校落常住户口。统招统分博士后进站时凭全国博管会或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介绍信办理迁移和落户手续。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凡中级职称及以下的博士,以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入站;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工资:
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后人员,入站后按22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后,工资酌情上调。
3.三金:
统招统分博士后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由我校负责办理手续并缴纳。
4.博士后科研经费:
(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目前情况,凡以统招统分身份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2) 进站博士后,将由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5.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
(1) 我校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
我校临时工作岗位。
(2) 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3) 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6.住房待遇:
博士后在进站后需在上海进行科研工作。在此期间将享受每月1500-2000元住房津贴,(单身博士后或家属未陪同来沪的博士后住房津贴为每月1500元,有家属且家属陪同来沪的博士后住房津贴为每月2000元)。租房事宜由国资办协助办理。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五、博士后工作分配
统招统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六、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研究生部博士后流动站
邮政编码:200083
电话:(021)65421261,(021)65311900转2239
传真:(021)65164127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