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信息学院200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实施办法(试行) |
| 2005-6-6 8:56:03 浙江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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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研究生生源是保证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为使研究生的录取更加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5年秋季入学博士生
复试(面试)实施办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各系及有关专业应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的本专业教授组成。
二.复试(面试)小组首先应对复试(面试)者身份予以确认(查验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复试应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等方面内容。复试形式可以为全部口试或小型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复试后按百分制打分。
四.成绩的计算
考试生录取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2)复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
提前攻博生录取总成绩即为复试(面试)成绩。
提前攻博生与考试生之间的成绩比较采用复试(面试)成绩。
五.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情况确定拟录取员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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