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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基础上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1983年,在中央“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已成长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目前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2个校属院部,有各类在校生21325名,教职工1400余名,教授、副教授342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140名。其中,法学教师所从事的教学、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法学学科的所有三级学科。截至2003年9月,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5046人,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520人;共毕业硕士研究生2540人,博士研究生242人;共授予3551人(含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硕士学位,253人(含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博士学位。共接收同步进修生1376人。现共有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
中国政法大学自复校以来十分重视学科建设,现已发展成为覆盖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6大类学科的多学科大学。目前学校有法学、工商管理、英语等13个本科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法律硕士等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及逻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关系、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20个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及政治学等11个博士生招生专业,其中诉讼法学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法律史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培养中心,50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各界输送优秀毕业生10万余名,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国家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及政府机关、经济实体的骨干力量和法学教学科研的中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具有高等学历的司法工作者中,约有1/10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中心,学校在许多专业领域都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专业、第一个民商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诉讼法专业、第一个比较法专业等都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50年来,学校的科研成果不断应用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从1954年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共和国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无不凝聚着法大人的心血。仅从1978年复办至今,学校就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与世界交流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学校与世界25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目前学校有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400余名。
中国政法大学的办学目标是,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办成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使法学学科跻身于世界前列,实现国务院要求的“把中国政法大学办成中国法学教育、科研、信息资料及立法与决策咨询中心”的任务。
招生简章说明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3年,在职学习3至4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住宿自理)。
三、招生计划
招收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在职定向生)46名;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包括委托培养生、在职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72名。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 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截止。具体事项请查阅上述网址。
2.网上报名注册、交纳报名初试费200元、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留存(在相应位置上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待取得 复试资格以后提交。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进入该名单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天携带本人网上下载的“博士生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件,到各专业或方向所属学院领取准考证。但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4.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4年3月27日、28日。
七、复试 1. 复试日期:初试1个月后进行,复试费:200元。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办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3.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述栏中,需考生明确填写报考类别是“同意报考非定向、定向培养、在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生”的其中一种。)
②.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③.政治审查表(政审标准参照高校本科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④.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以“同等学力” 报考者必须提交本人在省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累计不少于25000字的论文或专著。
八、考试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乘车路线:出北京站者乘环线地铁至车公庄站下车,换乘375路、375路支线、387路或902 路汽车到学院路站下车;出北京西站者乘387路到学院路站下车即可。
九、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我校(学院路校区)校医院。
十、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论文、考试成绩、推荐意见等各方面情况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确定是否录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和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
十一、报考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初试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二、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的区别
定向培养生指学生入学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去工作,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定向单位负责支付学生的工资并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方可要求定向培养。除此之外,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去工作。委托培养费2003年我校为每学年14000元,三年共42000元。2004年待定。
需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的单位,请该单位的人事部门于报名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寄来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意向书,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书。
自筹经费生不是自费生。自筹经费生是指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博士生。自筹经费生不发普通奖学金。自筹经费生2003年我校要求考生每学年负担11000元,三年共33000元。2004年待定。自筹经费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资金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十三:就业去向
非定向生就业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按其定向、委培合同单位报到,参加工作。
自筹经费生毕业时国家不负责就业,学校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