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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下)。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适当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二篇以上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方可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等均属于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凡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方式获得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时已经获得硕士学位,且必须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方可报考。
二、报名
1、一律采取网报方式。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7日至26日。报名费150元。 2、报名者应于2003年12月1日前返回以下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报考博士生登记表。考生在登记表中自贴最近半年之内的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但属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生,其报名登记表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填写意见,说明是否继续定向或委培,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准考证。考生在准考证上自贴最近半年之内的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3)两份专家推荐书。 (4)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只须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同等学力考生不交第(4)项材料,但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原件)。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经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考试
考试科目:外语(含听力)及两门业务课。跨学科专业报考者原则上须加试综合考试(覆盖三门以上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但如果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两篇以上论文者可以申请免考;同等学力考生除加试综合考试外,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文科考哲学,理科考自然辩证法)。 考试方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笔试时间:2004年3月20日、21日。面试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在考试时通知。 考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四、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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