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等9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我国“七五”和“八五”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之一,“九五”成为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交通大学创建于1896年上海的南洋公学,学校现占地面积2900多亩,全日制学生31975名,其中研究生一万余名(含博士生2000余名);正副教授1599名。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重点学科、15个博士后流动站、98个研究所、8个独立研究中心、70个实验室、5个校办工厂、2个出版社;有藏书188万册的大型现代化图书馆及面积1.27万平方米设施先进的科学馆。西安交通大学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实现合并,西安交通大学进入了历史上新的发展时期。
交通大学在解放前已培养研究生,从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以来,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1984年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我校成立研究生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现有157个学科、专业可授予硕士学位,102个学科、专业可授予博士学位,另有18个国家批准自主设置的博士授权二级学科点。另外,还有
工程硕士和
MBA等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博士导师300余名,中科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6名。自1981年以来,授予博士学位2000余名,授予硕士学位10000多名。毕业研究生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好评,有15人被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有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西安交通大学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条件好,学风严谨,教学科研质量高,校园环境优美,是我国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三好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奖学金,如:陈大燮奖学金、陈学俊奖学金、“505”奖学金、新兴奖学金、华为奖学金等。此外,博士生可以申报拔尖博士奖学金,以及优秀博士论文基金。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三助”制度,可视其承担任务的多少,得到一定的劳务报酬。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招生从1993年起作了重大改革,有了较快发展。为拓宽博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2004年我校博士生仍按一级学科招生、设置考试科目,有利于跨专业、跨学科报考及一级学科之间调整录取。2004年我校102个学科、专业招收博士生800名(含定向、委培、计划内非定向等)。如需了解具体事宜,可同博士生导师、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五、报名手续:
1.考生凭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计划内应届硕士生和自费应届生由学校研究生部门出具,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应届生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出具)、本人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到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在
复试时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学院审验)、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领取(或邮寄)报考博士生各种空白表格。
2.考生填好各种表格,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春季招生于2003年10月20日前或秋季招生于2004年3月20日前送(寄)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或学校学位主管部门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6)政治审查表。
以上材料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1)马列主义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外国语,语种见专业目录,内容包括听力测试、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三部分,分值比例为20%、40%、40%,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业务课考试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详见专业目录。
2.考试方法: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口试。
3.考试时间:春季招生:2003年11月22-24日(医学院除外)
秋季招生:2004年4月24—26日
4.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
5. 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 、录取: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平时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入学时间:分春季(2004年2月上旬)和秋季(2004年9月)二次入学。(春季进校的应届毕业生2004年3月31日补办一次入学报到手续)。
九 、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由本人自理或原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发给工资,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生活费自理。
十一、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需要定向培养、委托、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经考生所在单位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初录后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培养费、论文课题费,具体标准按协议书执行,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合同书。
说明:
1. 经过严格遴选上岗的博士生副导师在导师组的指导下相对独立进行博士生的招生、培养。
2.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数字,录取时的实际人数根据报考人数和上线考生人数确定。
3. 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申请报考者中,特别优秀者(要提供足以证明的材料),优先予以录取。
4. 在职(只对本校教师)、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应在报考登记表上明确注明,报考方式经录取时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5. 报考考生应在介绍信上注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和导师、选考科目。
6. 报考条件和报考考生单位等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