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2003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85人,含本校硕转博生20名。
二、指导教师姓名前“▲”者,示招收临床技能型博士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历者,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6年(从获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3. 身体健康;
4.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生可以放宽年龄到50周岁;
5. 有两名与本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6. 有考生单位(具有人事权级)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7.
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条件:
⑴已获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证书或日语考试四级证书;
⑵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由培养单位出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⑶近4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报考专业: 见附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学制:3年。弹性学习2-5年。
七、报名日期与地点:
2002年12月10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上海市考生可直接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0号),邮政编码:200032,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八、报名手续: 1.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凭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介绍信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日,由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领取有关报考表格(报名费一律不退)。
2. 考生领取表格后,应按要求尽速逐项填写好,并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最迟于一月二十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出。由所在单位寄送材料如下:
⑴博士生报名表;
⑵两名专家推荐书;
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一本,论文答辩专家评议书(二份)。
⑷硕士学位证复印件或证明信(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发入学通知前补交);
⑸政治审查表;
⑹一寸报名照一式三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一张自备贴体检表)。
以上各项材料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我校发给准考证,对准考考生,所在单位可酌情给予二至三周的备考时间。
九、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细则》要求进行,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组织,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十、考试日期及地点: 1. 初试:2003年4月12日――13日。
复试在初试后几天进行,具体另行通知。“硕转博”考核时间同上。
2. 地点:考试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
十一、报名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和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外地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原则上由本人自理,对路途较远、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十二、录取: 根据初、复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003年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习期间待遇及毕业就业: 1. 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办理。
2. (1)统配生就业:博士统配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采取在政府指导下双向选择的毕业就业精神进行择业。
(2)定向、委培生:根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