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
| 2005-7-12 16:30:00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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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入学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和应届生。
3、身体健康,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者只能报考单位委托培养。
4、有两位本学科或相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
三、学习年限
脱产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4年。
不脱产博士生不超过6年。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 2003年春季入学:
报名时间:2002年9月4日至20日
考试时间:2002年10月24、25日
2、 2003年秋季入学
报名时间:2003年2月26日至3月14日
考试时间:2003年4月10、11日
五、报名及考试地点
1、报名地点: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请在附言栏注明选考试题名称。
2、考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
六、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需持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中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须持有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缴纳报名费(金额待审),领取“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书”等。
2、考生须通过所在单位于2002年9月26日(报考2003年秋季入学于2003年3月20日)(外地以邮戳为准)前向我校研究生招办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以及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
(4)高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表。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七、委托培养
要求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单位,应在考生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生人数含国家计划内招生数和国家计划外(自筹和委培)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作参考,届时将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的人数进行调整。
十、“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栏中的代码系教师主要从事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