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三年(在职四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 (最迟在录取之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时)在职人员,有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证明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本人本科所学专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日期:2002年12月20日起至2003年3月10日 (外地函报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至3月5日)。
五、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26办公室)
六、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在2003年3月10日前送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单位意见一栏内须注明同意“委托培养”或“同意报考”字样);
(2) 两名副教授 (或相当职称) 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 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上述(1)、(2)项材料外,还应上交: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单或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相当于硕士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原件;
外地考生汇报名费、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函索上述表格。
2.缴报考费200元 (函报240元) 。
3.经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外国语(含听力20分、阅读理解4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15分、写作15分)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科目外,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专业综合科目(内容涵盖两门硕士专业基础课)。
八、考试日期: 笔试定于2003年4月2日、3日、4日(4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专业综合科目), 口试时间于笔试后另行通知。
九、考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考生考试前一天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十、有关费用: 1、 考生报考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2、 统招博士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3、 委培博士生由原单位负担学习和委托培养费用,在读期间不转工资及档案关系。
首都师范大学2003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