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外国语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试行) |
| 2007-1-8 11:07:08 北京外国语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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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研究生;
2.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属于我校有博士单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3.近五年来有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一部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居于前列,熟练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及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4.正在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目前正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有研究生课教学经历,承担过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7.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新选聘的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8.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申报当年的8月31日为界);
9.要重点考虑已评现职多年并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又具有相当高学术水平的教授;
10.我校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接受外单位兼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的单独或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生的申请,其遴选确定办法与我校人员相同。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程序
1.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三份;
2.由各院、系、所、中心将《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送校内外三名专家进行评审(校外专家两名);
3. 各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对准备新承担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根据校内外专家评审的意见,在遴选时要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超过半数以上者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将《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专家推荐书一式三份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审核,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