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1、品德要求
培养品德端正、精神健康向上、有为社会、为人民贡献的良好品德,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素质要求
培养具备扎实基本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科研能力的研究型人才。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博大精深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做到融会贯通。能够结合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本专业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立法活动以及司法实践的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研究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临时增设或变动的研究方向,将由研究生院及时公布)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现设以下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亲属法
4、罗马法
5、破产法
三、学习年限
1、基准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课程学习应在一年或一年半内完成。
2、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一年离校;提前离校学生的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应届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六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跨学科和以
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
(一) 学位公共课(5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54课时 2学分
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 3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5学分)
集体指导课: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72课时 3学分
导师指导课:民商法前沿与立法研究 54课时 2学分
上述学位专业课采用指导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授课方法。其中,集体指导课采用讲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专业导师的研究优势;导师指导课由博士生导师个人独立开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博士研究的科研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参考书目、上课形式和考核方式均在开课前向博士研究生明确。
(三) 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四) 读书报告(2学分)
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至少做读书报告两次,计2学分。
(五) 补修课(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
民商法基础理论 36课时 2学分
由导师根据培养计划指定阅读书目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二) 社会实践(36学时)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取消博士研究生上大课的方式,而直接由自己所选任的导师结合其研究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以突出学术个性的培养。
2、博士生直接参加各个研究所的科研活动,并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在科研过程中指导博士生。
3、加强各个法律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多请外校的著名学者与专家进行讲座,拓宽学术视野。
4、如果对博士生的培养需要研究所集体指导的,导师可向研究所提出申请,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导师也可以自行组织,以发挥优势学科的力量。
七、考核方式
1、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可采用面试、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博士研究生生的专业课程考试设置专业课程考试委员会,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集体的学术优势与其他综合优势,着重考察博士生的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以及把握本学科前沿问题的能力。
2、对博士生的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考核采取撰写专题论文、学期论文的方式进行。
3、对博士生进行全面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时间于在学期间的第三学期末。中期考核由五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口试两种,中期考核的成绩由考核委员会专家集体作出。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选题:应当鼓励学生自己主动地选择论文题目,而不是由导师命题作文。但导师应当对论文题目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进行把关。如果导师认为需要作开题报告的,应当向所在研究所提出申请,由研究所统一安排,导师也可以自行安排。通过中期考核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前提。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民商法学专业范围内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2、写作:学位论文大纲需经导师审阅,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讨论,要进行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前,要到实际部门调查、搜集资料。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独立完成,在第五学期末定稿。论文字数应达到十二万字左右。
九、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一) 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评议:论文评议应当由各个学院统一进行,即统一在本校与外校委托同行专业匿名(论文上不得出现学生名字与指导导师名字)评议,学生本人不得向评议人寄送论文。
2、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必须有至少2-3名以上外请教授,以严格把握博士研究生质量。答辩委员会由各个学院统一组成,而不得由导师自行组成答辩委员会。
3、论文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加自己学生论文的答辩,或者以其他方式对答辩委员会施加影响。
4、论文送交:任何一个答辩的博士生,应当在距其答辩日期不少于45天的时间交给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应当在距其答辩日期不少于40天的时间交给各个答辩教师。交付日期由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登记。如果答辩人不在上述规定期间内交付论文的,视为放弃此次答辩。
(二) 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主要参考文献
(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一) 民法方向
其一.民法类著作:
1.《
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修订版。
2.《
合同法》,
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
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4.《
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一版。
6.《
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月版。
7.《
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
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9.《
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
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
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
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
14.《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
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
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17.《
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
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
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
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1.《
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
财产法》,F.H.劳森 、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3.《
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4.《
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25.《
买卖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
公司法则》,克拉克著,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27.《
票据法》,谢怀木式著著,法律出版社。
28.《
破产法律制度》,
李永军著,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版。
30《
保险法基础理论》,江朝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其二.法哲学及交叉学科类:
1.《
法律的帝国》,德沃金著,李常青、徐宗英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2.《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著,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3.《
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一版。
4.《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5.《
法律方法论》,拉伦茨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年版。
6.《
法律的概念》,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7.《
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朱卫国、黄文艺、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8.《
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9.《
法和经济学》,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年12月第一版。
10.《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著,邓正来、
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11.《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哈耶克著,邓正来、
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12.《
法哲学》,H.科殷著,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13.《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波斯纳著,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14.《
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页第一版。
15.《
法律哲学》,考夫曼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6.《
法哲学》,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7.《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8.《
法理学》,庞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著,三联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20.《
正义论》,罗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1.《
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著,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22.《
法律的正当程序》,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
法律的界碑》,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4.《
制度经济学》,柯武钢、史漫飞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版。
25.《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册,盛洪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其三.外文类
1. 美国法精要系列,法律出版社:
《
侵权法》(torts)、《
合同法》(Contract Law)、《
产品责任法》(ProductsLiability)、《
证券管理法》(SecuriitiesRegulations)、《
公司法》(Corporation Law)等。
2、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系列,法律出版社:
《
商法》(Business Law)、《
公司法》(Company Law)、《
契约法》(Contract Law)、《
产权转让法》(Conveyancing )、《
土地法》(LandLaw)、《
不动产租赁法》(Landlord and Tenant Law)、《
侵权法》(Torts)等。
(二) 商法方向
基础理论部分
10、拉德布鲁赫 《
法学导论》,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7月版;
11、科宾 《
科宾论合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12、柯武刚 《
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3、梯利 《
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商法总论部分
3、赵中孚主编:《
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范健主编:《
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年10月第1版
5、梁宇贤:《
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任先行、周林彬著:《
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清波著:《
商事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9、S 贾奇:《
商法》2nd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公司法部分
2、江平主编:《
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范健、蒋大兴著:《
公司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王文宇:《
公司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王泰铨:《
公司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1997年版
9、柯芳枝:《
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19、[美]罗伯特·克拉克教授:《
公司法则》第10章,工商出版社1999年译本
20、R W 汉密尔顿 《
公司法》4th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美]亨利·汉斯曼:《
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美]罗伯特·C·克拉克:《
公司法则》,胡评等译,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证券法部分
1、周正庆主编《
证券市场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3、叶林著《
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4、李玉基、楼晓主编《
证券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高如星、王敏祥著《
美国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票据法部分
1、谢怀轼著:《
票据法概论》, 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2、刘心稳著:《
票据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4、余振龙、姚念慈主编:《
国外票据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保险法部分
1、李玉泉著:《
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2、温世扬主编:《
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3、肖梅花编著:《
保险法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邹海林著:《
保险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三) 破产法方向
(四) 罗马法方向
罗马法原始文献系列翻译:
——《
法学阶梯》:A版—商务印书馆版;B版—政法大学版.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
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意〗朱塞佩·格罗索著:《
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德〗卡尔·拉伦茨著:《
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古罗马〗阿庇安著:《
罗马史》(上、下),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英〗爱德华·吉本著:《
罗马帝国衰亡史》(上、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德尼兹·加亚尔等著:《
欧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
〖美〗孟罗·斯密著:《
欧陆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英〗梅因著:《
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意〗马基雅维利著:《
君王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4月版
〖法〗卢梭著:《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德〗黑格尔著:《
法哲学原理》(上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德〗马克斯·韦伯著:《
经济与社会》(上下),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英〗霍布斯著:《
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法〗孟德斯鸠著:《
论法的精神》(上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
古代社会》(上下),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法〗雅克·盖斯旦等:《
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德〗卡尔·拉伦茨:《
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谢怀栻校,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德〗鲍尔/施蒂尔纳:《
德国物权法》,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德〗曼弗雷德·沃尔夫:《
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德〗克茨著:《
欧洲合同法》(上),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德〗梅迪库斯:《
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各国民法典:
Corpus Iuris Civiles:Institutiones, WEIDMANN, 1993
Corpus Iuris Civiles:Institutiones, WEIDMANN, 1993
Corpus Iuris Civiles:Digesta, WEIDMANN, 1993
Corpus Iuris Civiles:Codex, WEIDMANN, 1993
Corpus Iuris Civiles:Iustinianus, WEIDMANN, 1993
Mario Talamanca: 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GIUFFRE, 1990
Matteo Marrone: 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PALU
MBA,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