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志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的高级理论人才和法律事务高级管理人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具备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法学各专业的知识,成为从事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之优秀人才。
具体要求:
1、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之能力;
2、具有较高的审视和判断文化与制度变化的能力,有独到的方法论视角,能够对重大的社会事件提出法律政策的方案;
3、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能够追踪国际国内前沿的法学理论的进展;
4、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研究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临时增设或变动的研究方向,将由研究生院及时公布)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现设以下研究方向:
1、法哲学
2、人权理论
3、法律学说史
4、法社会学
5、法学方法论
6、法律语言与逻辑
三、学习年限
1、基准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课程学习应在一年或一年半内完成。
2、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一年离校;提前离校学生的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应届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六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跨学科和以
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5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54课时 2学分
第一外语(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 3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4学分)
集体指导课:法哲学前沿问题研究 72课时 3学分
导师指导课:由导师开设 54课时 2学分
(三)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视野,在学期间学生应至少参加课外讲座6次,由导师考查。
(四)读书报告(2学分)
在学期间学生应至少作读书报告4次,在课程中或以其他方式进行。
(五)补修课(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入的学生,应补修2门硕士生基础课。补修课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学分代替。
西方法哲学 36课时 2学分
法社会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二) 社会实践(36学时)
属于应届毕业生必修内容,至少应完成相当于36学时的社会实践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法学理论专业应届生应进行社会调查或担任导师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助手等实践活动。
六、培养方式
1、本专业设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校内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在博士生指导小组内实行导师个人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2、博士生导师授课均以“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
(1)导师在各学位课程中选定研讨的范围,提供阅读的文献目录或资料;
(2)导师主持并引导博士研讨班的教学活动;
(3)导师对博士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价。
3、鼓励个性研究、鼓励学术创新。对博士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案,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的个人业务培养计划。
4、要求博士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导师亦可指导博士生自选科研课题。
5、为博士生提供适当的国内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与立法、司法实践的机会。
七、考核方式
1、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2、学位课考试采取笔试或口试,或笔试兼口试方式进行,口试由至少三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小组进行。
3、博士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和学年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4、按照规定应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由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八、学位论文
1、课程学习符合规定,并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
2、本专业博士论文在法学理论各研究方向内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论文选题、结构、依据和资料准备须经专门组织的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进行论证。
3、博士论文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稿、修改和定稿的工作。
4、博士论文必须达到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字数不低于12万字。对于剽窃和抄袭的博士论文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本专业博士论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进行;
2、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答辩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准备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
3、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5位以上教授组成;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依照规定进行;
4、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主要参考文献
(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第一部分: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方法论
1.[德]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
2. [英]莫里森,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3. [爱尔兰]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
4. [德]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
5.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
6.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7.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8.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9.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10. [德]K.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
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 2004年。
11. [德]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
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12. [德]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
13. [美] 孙斯坦,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金朝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14. [德]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原理,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
15.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
16. 刘星,法律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17.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18. 颜厥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9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20.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21.
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22.
郑永流,法治四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第二部分:法社会学
1. [美]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 法律出版社, 2002年。
2. [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 华夏出版社, 1988
3. [Deutschland] Thmas Raiser Das lebende Recht 3. Auflage Nomos Verlag, 1999
4. [德]韦伯,经济与社会, 林荣远译, 商务印书馆, 1997年。
5. [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 商务印书馆, 1984年。
6.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
7. [美]巴比,社会研究方法基础, 邱泽奇译,华夏出版社, 2000年。
8. [美] 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下),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
9. 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
1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华书局, 1981年。
11.
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12.
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武汉出版社,1993年;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13.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
14.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
15.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年。
16. 费孝通,乡土中国, 三联书店, 1985年。
17.陆学艺等,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年。
18.张曙光,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一、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年。
第三部分:法律文化和比较法总论
1. [日] 大木雅夫,东西法文化比较,华夏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
2. 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
3.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
4.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5. 范中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
6. [法]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7. [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8. [美]格伦顿 等著,比较法律传统,
米健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年
9. [日] 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 1999年。
10.[德]赫蒂根,欧洲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 2003年。
1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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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编委会编,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法律出版社,1987年。
14.董茂云,比较法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
15.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
16. R. David, etc.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 II, Structure and the Divisions of the Law, 1985.
17. R. David, John E. C. Brierley, Major Legal Systems in the World Today, London, 1978.
18.Heike Simon, Gisela Funk-Baker, Einführung in das deutsche Recht und die deutsche Rechtssprache, C.H. Beck u.a 2002.
19. Koch/Magnus/Winkeler von Mohrenfels, IPR und Rechtsvergleichung, 3. Aufl. C. H. Beck, 2004
第四部分:人权
1. [奥]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毕小青等译,三联书店,2003年。
2. [挪]艾德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3. [瑞典]阿尔弗雷德松/[挪]艾德编,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翻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
4. [瑞士]弗莱纳,人权是什么?谢鹏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5. 白桂梅主编,国际人权与发展,法律出版社,1998年。
6. 黄楠森/沈宗灵主编,西方人权学说,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
7.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8. 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9. 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2003年。
10.罗玉中等,人权与法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