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号:03010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与法治国家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刑法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刑法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刑法学科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能胜任高层次刑法学教学、科研以及立法、司法等实际部门的工作。
二、研究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研究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临时增设或变动的研究方向,将由研究生院及时公布)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现设以下研究方向:
1、刑法学
2、犯罪学
3、刑事政策学
4、法律心理学
三、学习年限
1、基准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课程学习应在一年或一年半内完成。
2、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一年离校;提前离校学生的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应届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六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跨学科和以
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5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54课时 2学分
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 3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5学分)
集体指导课:(由博士点共同开设) 72课时 3学分
导师指导课:(由导师开设) 54课时 2学分
鼓励博士生参加专题讲座及硕士生的相关课程
(三) 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四) 读书报告(2学分)
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做读书报告4次,计2学分。
(五) 补修课(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
法理学 36课时 2学分
宪法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二) 社会实践(36学时)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
六、培养方式
以科研为主,加强博士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博士生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加强博士生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及国际交流能力的培养。具体方法为:
1、实行博士生导师个人负责制,同时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共同培养。指导小组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聘请外校或实际工作部门中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指导。
2、专业课学习以专题研究为主,区分为导师集体指导课与导师指导课两种。课程教学在内容上应具有广度和深度,导师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去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拓宽和加强研究生理论基础、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导师集体指导课由本方向全体导师负责,导师指导课由导师本独立开设,以问题引导、专题讨论或者课题带动等形式进行面授。
3、尽可能提供并创造机会和条件,让博士生到国内外进修、考察、搜集资料,参加国家相关立法和外事、外贸活动,提高博士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为撰写博士论文做好准备。
4、对学生的培养必须以科研为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学生要分别参加由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同时,还要求学生自选课题,结合立法、执法、理论研究中的问题,撰写学术论文。
七、考核方式
1、学位课必须考试,考试方式包括口试(专题提问答辩)和笔试两种形式。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
2、学位课课程考试,以面试、论文、答辩等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
3、平时考核与期终考试相结合。学位课的学习体会,应定期汇报并撰写学术论文,并由导师写出评语和成绩,作为期终考试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4、根据培养计划严格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按有关规定淘汰。
八、学位论文
须通过中期考核方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论文选题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学位论文大纲需经导师审阅,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讨论,要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选题、定题依据、论文主要内容、论文撰写计划、阶段性成果、资料准备等等。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独立完成,在第五学期末定稿。论文字数应达到十二万字左右。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结构合理、逻辑严谨、注释规范、文字流畅,论文内容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主要参考文献
(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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